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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供货商处取得返利能给对方开具发票
作者: admin  时间:2019-06-13 浏览量:
    我公司从供货商处取得返利能给对方开具发票吗?
    答:1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
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4]136号)
第二条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,一律不得开
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2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
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6]1279号)
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由
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,或
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,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
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、折让行为,销货方可按现行
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
税专用发票。基于上述规定,贵公司从供货商处取得返
利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,应由供货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
用发票,贵公司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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