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,但是进项税额一
直大于销项税额,计提的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一直
未能抵减增值税,计提的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是计
入其他收益吗?
答:关于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
适用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有关问题的解读(财
政部会计司)规定: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
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,应当按照《增值税会计处理
规定》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
;实际缴纳增值税时,按应纳税额借记“应交税费—
—未交增值税”等科目,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“银行存
款”科目,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“其他收益”科目。
根据上述规定可知,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
,在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时不进行账务处理,在
实际抵减增值税时才进行账务处理,按加计抵减的金
额贷记“其他收益”科目。因此,您公司计提的加计抵
减的进项税额无须账务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