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条件:按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二条“有经营能力的公民,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,为个体工商户。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、限定的情形除外。
办理材料: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:
1、申请人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3、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);
4、经营场所证明;
5、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办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,具体时间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照窗口为准
办理流程:申请--受理--审查—决定--领取营业执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