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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旧年限如何确定
作者: admin  时间:2019-05-20 浏览量:
 今年购买了别的单位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
折旧年限如何确定?
    答: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
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,企业购
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可凭合法凭证,
并按以下年限计算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。
以下方法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:
一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凡出
售方能够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(包括发
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相关资料)复印
件(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)的,可
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。
二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出售
方虽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,
但企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
行了评估,且评估报告中列明了该项资产
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,若该项资
产整体使用年限(已使用年限+尚可使用年限)
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,企业可选择
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该项资产尚可使用
年限计算折旧金额或者按照税法规定该类资产
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
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。上述方法一经选择,
不得随意改变。
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该类
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,按税法规定最低折
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
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。
三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出售方
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,也不能
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评估报
告的,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。
四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符合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
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75号)
、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
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
(财税〔2015〕106号)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
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
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4号)规定条件的,
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。其中,
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,其最低折旧
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
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%。最低折
旧年限一经确定,一般不得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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