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,
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.2%预缴了企业所得税,
汇算时发现企业是亏损的,该项预缴的税款能否申
请退税?
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
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156号)
规定:五、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
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,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
行汇算清缴。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
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,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
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