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享服务热线: 15078817878
15078816667
您当前位置: 主页 > 会计服务 >
会计服务知识
作者: admin  时间:2019-05-29 浏览量:

 个体工商户将房屋从个人工商户名
下转为个人名下,是否缴纳契税?
 答: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
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
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2]82号):
六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
房屋、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,
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、土地权属
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,免征契税

上一篇:会计服务知识


下一篇:会计服务


桂ICP备15002644号版权所有:南宁注册公司,南宁代理记账,南宁注销公司,南宁代办营业执照,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
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王经理:15078816667 地址: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1001-1005